【摘要】文章以公司可转换债券为研究对象,对其融资动机、经济后果及我国资本市场特定环境下选择运用该融资工具的公司特点等方面进行了探讨。研究结论认为,我国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具有与其他国家所不同的特点,其可转换债券发行的理性成份还须进一步提升。
【关键词】可转换债券 行为动机与经济后果 行为特点
一、问题的提出
可转换债券(Convertible Bonds)是发达国家公司融资的重要途径之一,是为充分吸引投资者以满足公司融资需要而应用金融工程技术创造的一种衍生金融工具。它在债券特点基础上具有多重期权性:通过可转换条款,嵌入债转股的选择权,使债券持有者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将其债券转换成一定数量公司普通股票,因而可视为以转换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债券持有者看涨期权;通过赎回条款,使发行公司可以在某一时期内和特定时间后提前赎回未到期转券,为其避免转券持有期内可能发生的转换受阻风险、利率下调风险和偿付风险提供了机会,这可视为以赎回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发行公司看涨期权;通过回售条款,给予可转换债券持有者在公司股票价格不能满足期预期时回售给发行公司的权力,为投资者提供了及时回避公司股票前景不好风险的机会,这可视为以回售价格为执行价格的债券持有者看跌期权。
在我国,目前可转换债券作为公司融资的又一重要渠道,其巨大成长潜力倍受人们的关注。据统计,自2000年2月25日和3月17日机场、鞍钢两只规范化的可转债分别上市发行以来,2002年有5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41.5亿元;2003年有16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185.5亿元;2004年有12家上市公司发行了可转债,总的发行额为209.03亿元,2005年和2006年上半年由于让路股权分置改革,暂时停止了可转债发行。但2006年下半年则又有6家发行了可转债(不包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转换债券市场发展的很快。然而,相对于我国可转换债券融资的广阔运用前景,相关研究还比较薄弱。许多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的问题,如公司为什么发行可转换债券,以可转换债券融资具有什么经济后果,我国资本市场中的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行为具有什么特点等,都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二、公司可转换债券融资动机
从现有文献来看,早在1955年Pilcher即对公司以可转债为融资手段的发行动机进行了研究。此后,Jensen和Mecking(1976)、Green(1984)从发行后的风险转移角度进行了分析;Hoffmeister(1977)对70年代公司可转债的发行动机进行了重新评估;Brennan和Schwartz(1988)从风险估计角度对可转债发行动机的实质及最优转换策略进行了分析;Stein(1992)从不对称信息角度对管理者可转债发行动机与使用可转债融资市场反应进行了实证研究;Billingsley和Smith(1996)则结合最新数据资料对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可转债的发行动机进行了十分有代表性的调查研究。他们以美国1987年至1993年间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243家公司为对象,就其公司财务主管对本公司最近发行的可转换债券问题的回答进行调查(得到88个可使用的答卷,其中有36份反馈答卷包括至少一项数据缺省,但其余所有各项在统计中均是有用的)。此外,Mayers(1998)从融资与真实投资期权的配比角度,指出公司发行具有可赎回权的可转债目的在于降低融资成本和控制过度投资;Lewis Craig(2003)提出了一套评价可转换债券发行动机的简明框架,说明通过不同的成本组合设计可以降低负债-权益联合融资成本,股价对不同设计有着相应的反应。
综合各项研究证据可知,基于可转换债券特点的融资时机选择和融资成本降低,是公司利用可转换债券融资的两个重要动机。
1、融资时机选择动机
行为公司财务理论认为,公司管理层是理性的,而股票市场却往往由于不够理性而给公司价值错误定价,由此对公司投融行为产生重要影响,使公司面临融资机会之窗(Opportuities Window)或存在最佳融资时机(Timing,2001)。不少研究表明,依据公司管理层对市场环境理性判断,许多公司在股票发行时机选择上取得了成功。Graham和Harvey(2001)对300多家美国公司管理层的问卷调查结果表明,2/3的企业财务主管认为“股票市场对公司股票价格的高估或低估是融资行为的重要考虑因素”。这种融资时机选择在转券发行问题上同样存在,并且主要有选择公司价格高估时发行和选择公司价格低估时发行两种不同情况。
公司价格高估时发行,与可转换债券的溢价发行特点有关。可转换债券转股时所换得股票的市场价值为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值(Conversion Value),它高于新发行普通股的发行价格的差额部分为可转换债券的溢价,溢价发行是可转换债券发行的国际惯例,也是对公司原有股东利益的应有保护。因为在债券面值一定情况下,相对高的转换价格意味着相对低的转换率,转换后的股权稀释程度就相对较少。在正常情况下,发行公司对其未来经营业绩性有信心,并且预期其未来股价上升的可能性越大时,其溢价的水平就越高。与此同时,溢价大小还受当前公司股价偏离公司价值程度的影响。在股市高估公司价值的时候,可转换债券到期转换成功的可能性及其期权价值也往往被高估了。选择这种时机溢价发行转券,公司可以在赶在未来股价跌之前融取大额资金。正因为如此,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转券发行动机问卷调查中,83个样本公司里有6.1%强烈地同意“因为管理者认为发行转券时股价被高估”;在对各种因素影响公司发行转券决策程度的排序中,72个样本公司里有3.4%公司认为“股价被高估,因此我们利用这个机会以较高的转换溢价发行转券。”当然这种状况对公司也有其不利的一面。从期权角度来看,股东权益是基于企业价值的看涨期权,而企业债券则是无风险债券的多头和基于企业价值的看跌期权空头的组合(Black·F·and M.Scholes,1973)。作为一种买权,只有当公司运转良好,股票价格上升超过约定价格时,可转换债券才有可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因而,若公司价值下降,股价在转券发行后下跌或相对于转换价格低时,转换权力被执行的可能性很小。转股失败不仅将减少公司的预期收益,而且在可转债到期时往往会使企业的面临还本付息的现金流压力,造成市场上对转券投资价值的怀疑,影响公司今后进一步融资的能力。我国1992年10月发行的深宝安可转换债券的转股失败,甚至使我国可转换债券市场的发展在一段时期内处于停滞状态。因而,与公司价格高估时发行股票的情况相比,股市高估公司价值时发行可转换债券的公司数量会更少一些。
公司价格低估时发行可转债,主要在于它可以起到延缓股权融资的作用。这是因为,在股价偏低情况下,公司管理层认为其公司价值被低估,立即发行股票将提高融资成本,而以可转换债券替代普通股发行,不仅可以避免筹集资金困难问题,而且当转券发行后公司股价涨幅较大进而转股成功时,能以较高的价格间接地推迟股票出售,使公司能以较少的新股发行来筹集一定量的资本。在此,定价适当的转券选择权价值可视为公司为降低其债务融资成本而支付的合理期权费。可转换债券这种融资选择与啄食顺序理论也是相一致的,该理论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当投资者对公司资产价值不很了解时,公司的股价在市场上就可能偏离实际价值,因而公司会遵循内部资金、债务、股票的顺序为新项目融资。在我国,2002年不少上市公司如岳阳长兴取消增发新股方案,改为实施可转换公司债券。在Billingsley和Smith(1996)转券发行动机问卷调查中,83个样本公司里有44%公司强烈地同意其公司利用可转债融资是“因为管理者认为发行转券时股价被低估”,在样本量为86个公司里有83.7%公司强烈地同意“预期转券将被转换,因而把发行转券作为‘推迟了的股权’”融资动机。在对各种因素影响公司发行转券决策程度的排序中,76个样本公司里有15.7%公司认为“股价被低估,因此我们无法利用股权融资”是影响程度最大的因素,22.5%公司认为“公司发行推迟的股权”影响程度最大。而转券发行环境问卷及反馈答案分析结果则表明,46.4%公司认为“回想起来,在转券发行前后。我公司的股票价格被低估”。在这种情况下,可转换债券融资又被称为延缓的股权融资,它对公司当期或未来普通股每股盈余具有减轻稀释程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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